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媽引狼入室害未成年女兒遭性侵!瞎妹求法官輕判…喊:我們未來會結婚

記者陳弘逸/台南報導

約同事到家中喝酒,女兒卻遭性侵。(示意圖/PIXABAY)

▲約同事到家中喝酒,女兒卻遭性侵。(示意圖/PIXABAY)

台南24歲嚴姓男子受邀到女同事家中喝酒,未料,卻對女同事未成年的女兒伸出狼爪,趁少女如廁時,尾隨進廁所強行搓揉;事後母女報警提告,但審理期間,嚴男與受害少女成為男女朋友,母女態度轉彎,在法庭上替嚴男求情,還說我們未來會結婚,沒有要追究,但過去嚴有酒駕前科未能獲緩刑,地院依法判5個月有期徒刑。

判決指出,嚴男前年底到女同事阿春(化名)家中喝酒,當時阿春年僅15歲的女兒小美(化名)也一同共飲。未料,嚴男對小美起了色心,趁女方要如廁時,一同尾隨進入廁所,強行撫摸她胸部及下體,直到聽到廁所外有人才罷休。

事後,小美向母親訴說此事,便報警並對嚴男提告,警詢、偵訊時,嚴都坦承犯行,檢方將他依成年人對少年強制猥褻罪起訴。

但審理時,母女態度轉彎,女兒小美向法官求情,希望法官可以判輕一點,可以不要讓嚴男坐牢,因為兩人現在是男女朋友關係,我們未來會結婚,我沒有要追究這件事情了。

媽媽阿春也說,已經達成和解,因為兩人在一起,未來有結婚打算,希望法官不要判刑,如果要判刑希望判輕一點。

調閱前科紀錄,嚴男過去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遭判刑,3個月有期徒刑,因此不能獲緩刑。

法官認為,嚴男不能理性克制情慾,為滿足一己性慾,對少女做出猥褻行為,並不可取,但可量始終坦承犯行,且與母女兩達成和解,也獲得原諒,犯後態度尚可,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,判處5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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