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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爆疑「捲款3億退黨」趙少康告郭璽 檢認可受公評非憑空捏造不起訴

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
大選期間針對趙少康的「捲款3億後退黨」網路言論瘋傳。(資料照/記者林恩如攝)

前海軍顧問郭璽被控受邀出席網路節目時,在節目上指稱「趙少康私吞83年台北市長競選結餘款新台幣3億元,遭王建煊譴責後退出新黨」等語,被趙少康提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、刑法加重誹謗等罪。台北地檢署偵辦後,認郭璽是根據公開資料所做之評論,難認主觀上有惡意詆毀人之意,且為對於公益有關事項進行討論、評論,難認有犯意,依罪嫌不足,給予郭璽不起訴處分。

根據趙少康提告稱郭璽於2023年12月7日受邀出席一網路節目,稱趙少康「私吞台北市長競選結餘款3億,被王建煊譴責後退黨」,對郭璽提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,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、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,以及刑法加重誹謗等罪。

檢方傳喚郭璽說明,郭璽否認犯行,強調「黨內人都知道這件事」,以及前新黨黨主席王建煊也有在節目上說「不能說他有或沒有」等語。

檢方調查後則認為,郭璽確實在節目上講過該些話,王建煊於2023年12月2日在Youtube頻道節目中,被主持詢問是否有捲款退黨一事,也確實提及「不能說他有或沒有」等語,足認郭璽是根據公開資料等情形作出的評論,提出個人意見、看法,難認主觀上有惡意詆毀他人、傳播不實之事的犯意。

另趙少康當時為副總統候選人,郭璽也非憑空捏造攻擊,總統、副總統選舉本屬公眾關係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之事,亦屬對政治人物理念、品行之監督與檢驗。縱使評論讓人心生不快,但仍為言論自由保障範疇,難認郭璽有何犯行,也查無積極證據,因此給予郭璽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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