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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要撞死你」屏東酒空男真的開車撞麻吉 但判決結果卻反轉「不受理」

社會中心/洪正達報導

黃姓男子開車撞友人卻誤傷楊男一案,歷經一審、二審到更一審後,法官認為沒有殺人犯意且兩造和解,判決公訴不受理。(示意圖,與本案無關/翻攝畫面)

▲黃姓男子開車撞友人卻誤傷楊男一案,歷經一審、二審到更一審後,法官認為沒有殺人犯意且兩造和解,判決公訴不受理。(示意圖,與本案無關/翻攝畫面)

屏東黃姓男子2021年4月間僅因久未聯絡黃姓「麻吉」口氣不佳,竟涉嫌開車衝撞對方,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,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8個月,但更一審時,高雄高分院改依傷害罪論處,但又因為兩造已和解,判決公訴不受理,讓當事人心情猶如坐雲霄飛車。

檢方指出,黃男2021年4月12日下午,黃男酒後打給很久未見面的黃姓友人,帶卻在在過程中抱怨對方口氣不佳因此積怨,怒嗆對方「如果敢出來就要撞死你」,隨後電話掛上就驅車前往麟洛鄉公所,而黃男抵達時就發現黃姓友人與楊姓男子站在路口聊天,當場加速向前撞去,而黃姓友人反應快趕緊閃避逃過一劫,但與他聊天的楊姓男子遭撞飛,導致雙手、右膝等處受傷,黃男駕駛的車輛則在撞擊後失控,卡在路旁的水泥矮牆中。

但後來一審時黃男辯稱誤踩油門失控,否認自己沒有故意撞人,但法官不採信,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8個月,黃男不服上訴,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時認為,黃男在第一次撞擊後沒有持續傷害,也沒有逃逸,反而停下來關心楊男傷勢,黃姓友人雖然憤怒,但還是讓黃男離去,因此判定無殺人動機,因此改依傷害罪論處,後又因雙方和解撤告。法官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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